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我国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2016年的商品税目将由8285个增加到8294个。此次方案的调整以暂定税率的方式,下调部分消费品、高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以刺激国内消费上升,产业转型升级,加快 “走出去、进得来” 企业的竞争力。此次进出口关税调整,有三大要点值得关注。
暂定税率降低进口价码
此次税率调整是在2015年暂定税率的基础上,对787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其中,新增和降低税率的产品包括毛制上衣、太阳镜等,调整电控柴油喷射装置及其零件等商品名称和范围。取消止回阀等商品的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例如,税则号为“7872834211”的肥料用硝酸钾最优国税率是4%,调整后2016年暂定税率为1%。同时,为充分发挥关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提高了喷气织机等商品暂定税率水平。
从以上关税税率调整的范围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利好:一是关税下调,能够加快国内产业结构的转型,达到与国际贸易交流接轨的目的;二是关税下调,有利于国外商品低价位进入国内市场消费,相当于变相取代了国内消费者到境外购物、钱花在国外资源外流的现象。因此,关税调整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提速的结果,也是国家税收服务于民、让利于民的关键。
特惠税率促双边贸易
调整进出口关税,可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创造国与国之间降税互利的共赢环境。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在2016年我国与冰岛等5个国家,以及内地与港澳的商品交易进一步降低关税。一是新增降税优惠税目。原产于冰岛的27个税目商品、瑞士的5923个税目商品、哥斯达黎加的247个税目商品、秘鲁的1802个税目商品、新西兰的92个税目商品进一步降税。同时,对原产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各2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二是延续优惠税率税目。对原产于东盟成员国、亚太贸易协定其他成员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巴基斯坦、新加坡、智利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维持不变。三是对保持特惠不变税目。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贝宁和布隆迪等国家的商品继续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的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维持不变。
可以看到,我国以周边国家为根基对外加快了贸易交流的筹码,通过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明确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适用的商品范围,以促进对外贸易往来的承诺,提升区域经济发展,创造国家合作互利共赢的美好前景。
调整关税利于稳定出口
此次调整,我国在鼓励进口商品降低税率的同时,对出口商品也采取了下调或取消关税税率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降低高纯生铁等商品出口关税,取消磷酸等商品出口关税。目前,在全球经济缓慢复苏的背景下,我国2015年的出口增长仅为5%左右,增长速度较为缓慢。2016年出口关税调整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它对中国产品走向国际市场、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实现进出口贸易的平衡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总之,此次进出口关税的调整,对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方针的实施,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目标,提升国际贸易的竞争力具有正能量的鼓励作用,从而带动全球区域经济走向一体化,合理配置资源,不断提升我国进出口企业贸易互补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