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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中国货物过境有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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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贸部新近发布通知,对办理货物过境和过境货物运输许可手续进行了规定。通知规定,禁止和暂停进出口的货物过境越南领土,其余货物要取得越南工贸部的许可后方可过境。允许货物过境的口岸有:老街河口、友谊关、芒街东兴和同凭祥,其余增开国际口岸须由越南政府和中国政府达成协议。

通知还规定,由越南运输从业人员运输中国货物过境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由中方自营运输工具运输货物过境的,运输工具应取得越南所在省、直辖市公安部门颁发的临时车牌和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检验许可证书。9座以下载人车辆不得自驾过境越南领土。除按规定延长时限外,过境货物从办理完成进口口岸海关手续起,在越南境内停留的时间最多不超过30天。该通知2015年7月20日生效,通知发布前取得的许可证继续有效。

山东泰安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如有货物须从越南过境,应及时办理过境许可证,避免因疏忽新规定的要求而造成麻烦和损失。此外,停留时间如超过30天,还可申请延长30天,可连续申请3次(最长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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