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在目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对以及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从十四个方面对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提出意见。
这十四个方面包括: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政策、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实施积极的进口政策、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和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
其中,国务院将调整和优化出口退税政策,这一政策的调整早在去年年初就已经有所动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对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等部分机电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税,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退税。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发挥好一类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在完善加工贸易的政策方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西部地区要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腾退用地经批准可转变为商业、旅游、养老等用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还要求,在目前进口下行的局势下,将完善进口贴息政策,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重点支持先进设备、先进技术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完善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切实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使用和进口资质。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关税,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此外,《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还提出,将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总结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对试点地区符合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如不能提供进项税发票,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并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和完善。加快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抓紧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
从海关公布的四月进出口数据来看,与3月份的回暖相比,4月进出口数据有所降温,4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1.95万亿元,微降0.3%。其中,出口1.13万亿元,增长4.1%;进口8275亿元,下降5.7%;贸易顺差2980亿元,扩大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