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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义务问题上,欧盟的态度正在发生积极转变。业内人士指出,欧盟若能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会释放守诺履约的示范效应,长期遭受不公待遇的中国外贸企业将迎来贸易环境的改善。不过,欧盟可能会采取新的应对举措,值得业内警惕。

日前,欧委会在全体委员会议上就欧盟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义务问题进行了商讨。委员们在提案中讨论了三个路径:一是继续以“替代国”方法计算中国商品的倾销幅度;二是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名单中剔除;三是用新的方式改变目前的反倾销方法,在保持强有力的贸易防御体系的同时,履行欧盟的国际义务。欧委会有关高官表示,欧盟倾向于第三种政策选项。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表示,中方注意到上述提案设想,将密切关注有关进程,并在提案进一步明确之后,对此进行评估。

研究人士认为,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均应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义务。欧盟态度正在发生积极转变,这是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尊重,给全球贸易合作传递了积极信号。不过,欧盟在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之后,可能会采取新的应对举措,值得业内警惕。

“替代国”做法必须如期终止

此前,欧盟以中国钢铁产能过剩和非市场经济地位为由,一直对履行第15条义务不置可否。但从近期的表态来看,这一情况正在发生积极变化。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在近期一次中欧企业界人士参加的会上明确表示,欧盟正在对结束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作分析,并表态“遵守国际贸易体系的规则,在所有的开放政策上应当有平等的状态”。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室主任张建平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盟态度发生转变包括多方面原因:一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经所有世贸组织成员签字认可,如果否认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将对全球贸易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二是结束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国际条约义务,与其他任何因素无关;三是“替代国”做法本身存在不合理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屠新泉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替代国”的选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透明性、不公平性,更何况各国产业、资源禀赋等状况不同,因此中国在国际贸易中深受其害。但为守诺履约,中国毫无怨言地执行这一不合理的做法已达15年之久,现在约定的时间到了,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均须履行义务。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在强调欧盟要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同时,也在照顾欧盟关切,以合作的态度顾全大局。中国不仅用壮士断腕的精神大刀阔斧削减钢铁等过剩产能,而且和欧盟建立了钢铁贸易磋商机制,走上了通过机制化方式合作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的轨道。

欧盟或将采用新的反倾销办法

目前,最受业界关注的是欧盟是否会履约。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欧盟在结束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之后,会不会采取新的应对措施?这种措施又将给中国企业带来何种影响?

英国《金融时报》消息透露,欧盟拟在贸易争端中把中国视为市场经济体,但条件是欧盟有权征收美国式的反倾销税。

“欧盟应当会保留在国际贸易中说‘不’的权利,或许会采用新的反倾销办法。”张建平分析认为,欧盟可能会借鉴美式做法,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是否征收高关税。

据了解,在美国,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与美国商务部共同负责对外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工作。一般由企业、协会等向上述两部门提起上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独立研究和评估,判定美国国内相关行业或部门是否因外国倾销或补贴行为而受到损害,美国商务部负责判定被控的倾销或补贴是否存在以及程度如何。

张建平表示,美国的反倾销模式行之有效,运作中受到的指责较少,而且欧盟也有类似的机构,“在取消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后,欧盟很有可能会采用这种办法开展反倾销调查。”

尽管如此,分析人士认为,欧盟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会释放守诺履约的示范效应,对中国外贸企业而言,在长期遭受不公平待遇之后,将迎来贸易环境的改善,一定程度上会对外贸回稳向好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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