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货物是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货物的通关程序与一般进出口货物有着明显区别。保税货物报关程序一般我们分为境外货物进区和区内货物出境两种,操作流程如下:
—、境外货物进区流程
1.加工贸易所需进境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适用进境备案手续。
2.货物到达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加工贸易进境料件在加工企业预录入,仓储、转口货物在仓库预录入),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送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送员证、提单(包括小提单)、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原产地证书、《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里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提货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内
二、区内货物出境流程
1.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适用出境备案手续
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境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收到申报加执后,打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3.2.企业到口岸海关输转关
4.办结税费核销手续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放行手续
从海关法的定义可看出,保税货物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特定目的:我国《海关法》将保税货物限定为二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即进行贸易活动(储存)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将保税货物与为其他目的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工程施工、科学实验、文化体育活动等)区别开来。
2.暂免纳税:《海关法》第43条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将予暂时免纳关税。”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3.复运出境:复运出境这是构成保税货物的重要前提。从法律上讲,保税货物未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因此,保税货物必须以原状或加工后产品复运出境,这既是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原则,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保税货物的通关与一般进出口货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个时间上办理进口或出口手续后即完成了通关,而是从进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境的全过程,只有办理了这一整个过程的各种海关手续后,才真正完成了保税货物的通关。
中国海关监管保税货物制度主要由三个方面内容构成: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的监管、海关对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监管、海关对保税工厂的监管。
具体监管保税货物有:
1.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2.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以及进口用工缴费偿还的作价设备;
3.补偿贸易用产品偿还的进口设备;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而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5.按出口合同客供条款规定而进口的客户免费提供的原材料;
6.保税仓库存储的货物;
7.保税工厂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作价)设备和加工的成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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